
民事诉讼法律问题求解答!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在6个月内审结。
2、前面说的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目前法院的案子比较多,人手又比较少,案子往往是延长的,因为法律也规定了法律文书的送达,鉴定等是不计入时间的。法律也规定了法院院长还有权利延长,时间还不够用的,经请示上级后,还可以延长的。
另外,一审宣判后,对方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那二审还需要时间再审理3个月。这3个月还不包括上诉期15天等。
3、下面你看看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
第123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第125条: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128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136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57条: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161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76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房产证上是人家的名字,她本人不到场,如何更改?她不愿意又如何更改?凭什么证明这房子是你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了。当然你把话跟她说清楚了,她知道利害关系后,大概不会跟你走诉讼这条道路的,因为诉讼费还要不少钱呢,她如果败诉,这钱你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就要求她来掏。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我现在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了 事情大概要多久能办完呢?还有我现在有个很相爱的女友了 她是外地的 如果 她来和我一起生活会不会对法院就房产问题判决有影响?
要多久才能办完?这事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实务中一般也就开一次庭,后面也就等着审判结果了,关键是庭审的时候,你的证据材料要到位,案情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自然就会下来的快一些。
案子要快一些,这个问题,还真需要你多催催主审法官,你多问问,他自然会感觉到一些压力,判决说不定也就快了。(法官手上有很多案子的,不问的,他也就先放放了)
应该在3-6个月内结果就下来,你的案子能6个月内下来就是快了,这个你急也没用的。
你新女友的出现,与本案无关,在法理上讲,对审判结果自然是一点影响也不会有的。但对你的前女友是有着巨大的心理冲击的!最好是不要节外生枝了。
最好是前面的事了结后,再让你的新女友过来吧,这样对大家是不是都会好一些?
愿你开心愉快!
直接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就行,是女友就应该没结婚,法律上这房子是你的
一、登记程序 1、收件及收费; 2、审核产权证明资料,核准登记; 3、发出相关权证。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使用法定名称的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图纸; 7、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三、登记发证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有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居住在香港、澳门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居住在台湾省或者国外的,申请期限为一年); 2、完成登记发证时间:3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每证5元; 2、登记费:每宗80元。 办事程序: 委托测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 (交验书证)→登记初审→登记复审→登记终审→缮证 (核证)→交费发证→归档 (制档)
这个跟法院木有关系的
可是 前面说了 当时买房的时候只登记了前女友一人的名字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变更?
恩 直接用证据证明你是房屋所有人
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