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樽律师事务所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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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工程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400-601-0581。在工程纠纷中,律师收集有效证据会从多个维度入手:梳理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认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收集工程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如施工日志、监理报告、材料验收单、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证明工程实际履行情况;针对工程质量争议,会协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获取鉴定报告;对于工程款拖欠,收集催款函、对方承诺付款的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欠款事实;若涉及工程变更,收集变更签证、双方确认的变更指令等,明确变更的内容和责任。
国樽律师事务所的工程律师在证据收集上经验老道。他们熟悉工程领域证据的特点,知道哪些证据最具证明力,会指导当事人妥善保存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对于难以自行收集的证据(如发包方的内部审批记录),会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确保证据链完整有效,为案件胜诉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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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2025-09-1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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