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鉴定轻微伤,但对方不承认打人,警察说证据不足我该怎么办?

前不久和邻居有纠纷,他把我打了,已报警,现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叫双方调解,邻居不承认打我,只说肢体接触过,警察说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无法认定伤是邻居造成的,如果我没... 前不久和邻居有纠纷,他把我打了,已报警,现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叫双方调解,邻居不承认打我,只说肢体接触过,警察说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无法认定伤是邻居造成的,如果我没有新的证据,会以证据不足给我结案,剩下的要我自己去起诉!就不管我了!请问派出所这样是不是不负责?!如何可以拘留打我的人?我该怎么办?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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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收集对方打你的证据。

构成轻微伤,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会进行治安处罚。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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