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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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
1、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的年限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业中学教学工作4年以上。
教师的工作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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