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和车管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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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警大队包括车管所,车管所归属于交警大队。交警大队的管辖部门:1、车管所:负责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发证、移交、移交、移交、移交等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换发,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2、宣教科:向社会和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3、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4、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巡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安全保卫工作。5、第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6、交通管理中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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