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户主是我妈妈,已经过世,没有遗嘱,补偿回迁房只能写我爸的名字不能加上我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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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公房的承租权转化为财产权益,在承租人或原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来予以继承,配偶及子女均有份额。但回迁房不能够随意写名字,因为如果随意改写名字,可能就会导致以后的权益得到无法得到保障,一般是由拆迁安置部门根据当地拆迁政策,与家庭成员达成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拆迁补偿及拆迁被安置人口。回迁房一般来说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后期政府给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如果后期想要改成其他人的名字,我们需要通过过户或者变更的手续,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才能够进行过户。如果想要更名,必须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这时候进行过户或者赠予等等,与一般的房屋就没有任何区别。
【内容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内容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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