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了,公司因名称、法人、工作地点变更要求续签订新的合同,此时个人不续签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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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因名称、法人、工作地点变更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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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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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给你的待遇比以前提高了你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追问
待遇,工作范围不变,但新的合同法人、公司名称、工作地址变更,那又如何呢?
追答
那样的话,你们双方要协商解决,至于经济补偿要看你们双方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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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待遇、工作内容地点等合同重要内容改变的且待遇降低的,不签合同你就可以取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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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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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难道公司就可以变更合同吗?比如公司名称、法人、工作地点都不同了,也就是说相当以换了一家公司了,这样也不用给个人经济补偿吗?
追答
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关于经济补偿,是这么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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