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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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饥数做好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有关新教师录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择优、阳光择岗”的原则,现就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工作明确如下:
一、录用对象
(一)温岭生源并已列入温岭市教育系统就业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2007年至200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已到市教育局报到经考试未被录用且档案在市教育局的毕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申报计划
各学校(指核编单位,下同)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教职工编制数,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缺额情况统计,并于6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接收毕业生的计划(岗位设置到中心校以下学校)。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明确录用指标
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需求计划和缺编数,结合毕业生生源情况,于7月中旬下达各学校毕业生录用指标,并在《温岭教育信息网》(网址:www.wledu.org)段搜上公布。
(三)毕业生的报到办法
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请所有符合报考对象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温岭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录用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61.153.193.232:8080/bysbm)报名,并打印《温岭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请各位毕业生登录报名系统后,务必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书》,并按提示和规定的步骤操作,同时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1、网上握肢历报名时间:2010年 6月1日上午8:00至6月30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并视作考生放弃报考。
2、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 7月1日至2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 7月13日至15日。
现场确认时,所有已在网上报名的毕业生携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籍《户口簿》(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温岭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及《优秀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规定应参加录用考试的毕业生,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经审核后的《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或《2009年师范生录用考试准考证》。逾期或证件不完齐者不予确认,取消面试或相应的资格。
4、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录用对象的确定办法
1、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应届省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为准,下同)校级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具体办法:上述对象从《温岭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打印《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一式三份),双向选择接收学校并经接收学校同意、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 月1日送交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审核时须携带《温岭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省优秀毕业生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籍《户口簿》(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如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省优秀毕业生证书》等证件的,则由就读学校提供省级文件等相关证明。
2、考试确定录用对象。前款规定的“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到2010年7月5日止未与接收学校签订《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且未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的毕业生以及其他毕业生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学科录用毕业生指标数的一定比例(指标数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10人的按1:2的比例;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26人及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命题,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30%,学科知识占7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0 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其中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它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高师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加分规定。应届省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加1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教育部直属院校外)加3分;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加2分;本科毕业生加2分。有关加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报到现场确认时提供,否则不予加分。
(3)名次排列。考试总成绩为40%的笔试成绩、60%的面试成绩和加分三项之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学科毕业生的名次排序。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先后顺序。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公示
录用对象确定后,将在《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后组织择岗并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计划,按学科由成绩高者依次挑选相应职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都应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录用考试,应届毕业生无特殊原因未参加当年考试的,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三)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四)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和有关学校校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毕业生择岗会议”,并办理录用相关手续。未按时参加“毕业生择岗会议”的毕业生,视作放弃就业并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择岗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未被择优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允许保留其后两年的报考资格,往届生按原规定执行。
(六)因取消分配资格的空余指标不递补。
(七)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所任教学校(含中心校以下学校)至少服务三年。
附:《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饥数做好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有关新教师录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择优、阳光择岗”的原则,现就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工作明确如下:
一、录用对象
(一)温岭生源并已列入温岭市教育系统就业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2007年至200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已到市教育局报到经考试未被录用且档案在市教育局的毕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申报计划
各学校(指核编单位,下同)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教职工编制数,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缺额情况统计,并于6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接收毕业生的计划(岗位设置到中心校以下学校)。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明确录用指标
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需求计划和缺编数,结合毕业生生源情况,于7月中旬下达各学校毕业生录用指标,并在《温岭教育信息网》(网址:www.wledu.org)段搜上公布。
(三)毕业生的报到办法
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请所有符合报考对象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温岭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录用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61.153.193.232:8080/bysbm)报名,并打印《温岭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请各位毕业生登录报名系统后,务必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书》,并按提示和规定的步骤操作,同时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1、网上握肢历报名时间:2010年 6月1日上午8:00至6月30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并视作考生放弃报考。
2、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 7月1日至2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 7月13日至15日。
现场确认时,所有已在网上报名的毕业生携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籍《户口簿》(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温岭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及《优秀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规定应参加录用考试的毕业生,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经审核后的《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或《2009年师范生录用考试准考证》。逾期或证件不完齐者不予确认,取消面试或相应的资格。
4、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录用对象的确定办法
1、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应届省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为准,下同)校级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具体办法:上述对象从《温岭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打印《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一式三份),双向选择接收学校并经接收学校同意、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 月1日送交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审核时须携带《温岭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省优秀毕业生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籍《户口簿》(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如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省优秀毕业生证书》等证件的,则由就读学校提供省级文件等相关证明。
2、考试确定录用对象。前款规定的“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到2010年7月5日止未与接收学校签订《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且未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的毕业生以及其他毕业生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学科录用毕业生指标数的一定比例(指标数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10人的按1:2的比例;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26人及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命题,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30%,学科知识占7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0 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其中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它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高师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加分规定。应届省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加1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教育部直属院校外)加3分;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加2分;本科毕业生加2分。有关加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报到现场确认时提供,否则不予加分。
(3)名次排列。考试总成绩为40%的笔试成绩、60%的面试成绩和加分三项之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学科毕业生的名次排序。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先后顺序。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公示
录用对象确定后,将在《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后组织择岗并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计划,按学科由成绩高者依次挑选相应职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都应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录用考试,应届毕业生无特殊原因未参加当年考试的,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三)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四)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和有关学校校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毕业生择岗会议”,并办理录用相关手续。未按时参加“毕业生择岗会议”的毕业生,视作放弃就业并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择岗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未被择优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允许保留其后两年的报考资格,往届生按原规定执行。
(六)因取消分配资格的空余指标不递补。
(七)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所任教学校(含中心校以下学校)至少服务三年。
附:《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双向选择申请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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