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有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是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是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是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七是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九是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