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能要求赔偿吗?
没有厂服,也没有工作证,现金账上有我的签名工资7月1日发给我。
今天已经全部移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工资清单及部份工资款及其他的工作已全部移交。
希望能够明确的回答,不要太笼统。 展开
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9-02-28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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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也就是第二个月要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
还有就是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应该拿出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你经济补偿。
你这样的情况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吧,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不愿仲裁你可以直接起诉。起诉费也就10块钱左右。去之前先给劳动仲裁部门打电话问问需要你准备什么材料。准备好了在行动。
东西即使移交了也可以按我上面说的做。因为公司有你的工资发放记录,这个是抹不掉的
我一点证据都没有,什么都没有留底。怎么办?如何取证?
银行都有记录的,到时候去银行调出来就行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辞退你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4、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去过银行汇款,公司开通网上银行也用我的身份证登记的,但我都没有留底,怎么办?我是一点证据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