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案例分析2:女工张某经过著名家政培训学校的培训,掌握了熟练的家政服务技能,常年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具有多种家政服务工作经验。由于张某工作能力出色,很多家政服务公司纷纷提出聘...
案例分析2:女工张某经过著名家政培训学校的培训,掌握了熟练的家政服务技能,常年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具有多种家政服务工作经验。由于张某工作能力出色,很多家政服务公司纷纷提出聘任张某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010年5月,张某先后与甲、乙两个家政服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张某同时为甲、乙两个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工作,每天上午为甲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工作,工作时间为3小时,下午为乙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工作,工作时间为2小时,两份家政服务工作互不影响,劳动报酬以小时计酬,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为每周支付一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两个家政服务公司聘任张某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用工形式是什么性质的用工?为什么?(2)张某为甲、乙两个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工作,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3)张某同时为甲、乙两个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工作,是否合法?为什么?(4)张某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为每周支付一次,是否合法?为什么?字数2000~3000字。麻烦各位大哥大姐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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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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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分别每天工作时间小于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于24小时。工资结算周期小于15天。.2、合法有效。非全日制用工不要求必须有书面合同。3.合法,相互之间并不影响。4、合法。国家只对最长支付周期作出规定,最短则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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