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为什么又改为两税法?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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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初阳菅英
2023-08-09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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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后期改为两税法的原因是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而均田制在唐朝后期已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同时租庸调制按人丁收税,对没有户籍和土地的人难以征收,而且固定不变,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既不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不利于统治者的集权。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两税法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其特点有:
1. 按土地、财产多少收税,纳税不再按人头,而按财产(主要是土地)的多少。
2. 两税法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改变了过去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权力过度集中的状况。
3. 两税法取消了民贡,即不再向百姓收税,改为向土地要税收。
4. 两税法大幅度扩大了征税的对象和范围,使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加。
5. 两税法实行时间定额制,即确定了税收的固定额度,不再像过去那样根据国家的临时需要随意征税。
两税法更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匿名用户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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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由于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前提的赋役制度,因此,唐中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无法继续推行,于是,造成政府财政大大减少。为了保障政府的财源,统治者不得不采取适应当时形势的新赋税制度。 特点: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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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u360
2020-09-13 · VX同号
Tiku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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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征收赋税沿袭北魏的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可以用绢或布代役,叫作“庸”,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
井田制----初税亩——均田制——输籍法——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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