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真题:积分奖励销售的会计处理
20×8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7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700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36000万分。20...
20×8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7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700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36000万分。20×8年末,甲公司估计20×8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60%使用。
在这一个问题中,我看到两种处理方式,不知道哪种是正确的?
方式一:20×8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70 000×0.01=700(万元);
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70000-70000×0.01×60%=69580(万元)
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36000×0.01=3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 580
递延收益 420
借:递延收益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
方式二:
甲公司20×8年度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70 000×0.01=700(万元)
20×8年度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
=70 000-700=69 300(万元)
20×8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递延收益余额
=36 000/(70 000×60%)×700=6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 300
递延收益 700
借:递延收益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两种处理方式中的确认的销售收入不一样,哪种是正确的呢?请不吝赐教! 展开
在这一个问题中,我看到两种处理方式,不知道哪种是正确的?
方式一:20×8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70 000×0.01=700(万元);
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70000-70000×0.01×60%=69580(万元)
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36000×0.01=3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 580
递延收益 420
借:递延收益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
方式二:
甲公司20×8年度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70 000×0.01=700(万元)
20×8年度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
=70 000-700=69 300(万元)
20×8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递延收益余额
=36 000/(70 000×60%)×700=6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 300
递延收益 700
借:递延收益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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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于客户奖励积分的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
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
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
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
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
价值:①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②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
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
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对于第一笔分录,其中40%是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会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所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70000*0.01-70000*0.01*40%=70000*0.01*60%=420,作为递延收益;剩下的700000-70000*0.01*60%=69580就是确认的收入。
对于第二笔分录,按被兑换的积分数(36000)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70000*60%=42000)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所以确认的收入=36000/42000*420(420是递延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360。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于客户奖励积分的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
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
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
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
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
价值:①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②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
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
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对于第一笔分录,其中40%是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会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所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70000*0.01-70000*0.01*40%=70000*0.01*60%=420,作为递延收益;剩下的700000-70000*0.01*60%=69580就是确认的收入。
对于第二笔分录,按被兑换的积分数(36000)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70000*60%=42000)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所以确认的收入=36000/42000*420(420是递延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360。
追问
你好,按照我的理解,我也赞同您的观点,但是这道题其实就是2010年时候的真题,当时的真题答案就是第二种处理方法,所以,我也很纠结,因此才有此一问。
追答
真题是第二种解法是因为:注会教材里面少了“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
价值:①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②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这段话。考试时还是偏向根据教材。
所以对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是不扣除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的,即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700,后面兑换时还是按照和解法一一样的比例来确认收入(只是递延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变成了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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