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或地方条例与劳动法有冲突时怎么办?
案例一: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由于《...
案例一: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由于《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专门法律,且颁布于《劳动法》之后,所以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案例二:根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某省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该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是针对该地区的特殊规定,所以该省此方面的劳动争议均应适用该省的规定,即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谁帮帮忙解析一下上面两个案例的正确与否? 展开
案例二:根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某省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该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是针对该地区的特殊规定,所以该省此方面的劳动争议均应适用该省的规定,即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谁帮帮忙解析一下上面两个案例的正确与否? 展开
5个回答
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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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合同法属于民法这个部门法。
劳动法和民法所调整的为不同的法律关系。
所以案例一错误。
案例二也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某省的规定,可能是指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某省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如明显与法律相违背,依据《立法法》,属无效。
劳动法和民法所调整的为不同的法律关系。
所以案例一错误。
案例二也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某省的规定,可能是指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某省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如明显与法律相违背,依据《立法法》,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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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发生冲突时,因以劳动法为准。
劳动法对于合同法而言是特别法,特别法的效力是优于普通法的。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其层级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合同法而言是特别法,特别法的效力是优于普通法的。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其层级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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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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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合同法而言是特别法,特别法的效力是优于普通法的.
劳动法是我国最高的权力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效力是绝对要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时无效的,应但适用劳动法.
因此两个案例都错了.
劳动法是我国最高的权力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效力是绝对要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时无效的,应但适用劳动法.
因此两个案例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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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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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案例二错误:
因为,1、新法优于旧法,劳动合同法效力属于调整劳动法律关系;
2、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上位法,所以下位法无效。
因为,1、新法优于旧法,劳动合同法效力属于调整劳动法律关系;
2、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上位法,所以下位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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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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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高于部门法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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