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争议的问题 10
工作单位为某某市政道路某某标段项目部,当初与项目经理约定工作为测量助手,工资待遇为3500元/月,未约定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是私人老板,项目是挂靠资质承揽的。从...
工作单位为某某市政道路某某标段项目部,当初与项目经理约定工作为测量助手,工资待遇为3500元/月,未约定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是私人老板,项目是挂靠资质承揽的。
从去年3月入职,到今年6月离职,离职前提前申请并得到同意了,测量员去年9月发生车祸,至今岗位仍然空缺,现在项目部以未完成测量资料为由扣住我3个月工资。
我现在想提请劳动仲裁,请之情人士解答一下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被申请人主体应该写谁,能发我一份标准格式的申请书最好。 展开
从去年3月入职,到今年6月离职,离职前提前申请并得到同意了,测量员去年9月发生车祸,至今岗位仍然空缺,现在项目部以未完成测量资料为由扣住我3个月工资。
我现在想提请劳动仲裁,请之情人士解答一下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被申请人主体应该写谁,能发我一份标准格式的申请书最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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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赞成第1条看法 2、赞成第2条看法 3、单位的那个通知应可以表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问题是一、究竟适合哪条法律处理?问题二是单位人事部门2月6日拿来09年的合同给我签,是否可以解脱单位的责任? a.《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b.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对这个问题,上海市高级法院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此种情形应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要求解约方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同时因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再增加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
我是要讨薪,不是要经济补偿,我是想问仲裁意向书怎么写。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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