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怎么做账?
我们公司用的是会计软件做账,录入固定资产信息就默认是按年折旧,不懂怎么一次性入账了~ 展开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会计处理: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扩展资料: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会计处理: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扩展资料: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提醒大家注意,关于以上政策,是适用于所的行业企业的,无非一类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价100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一类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全部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会计认为,对以上固定资产,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且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是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妥的。
一、建议仍然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不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既不符合上述准则,也很容易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建议仍然考虑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国家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是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折旧,应该是剔除残值以外的部分。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这样企业在处理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资产时,与正常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保持了。
三、举例
看一下核算案例
2014年9月25日,某小型公司购进电脑一台,价值4200元,增值税714元。价税款一并以支票付讫。电脑交付使用。企业按直线法折旧,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3年,预计残值2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
贷:银行存款4914
(2)对于加速折旧,剔除残值后的金额,全额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2018-05-15 · 专注于财税服务20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