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阉流刑”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你怎么评价?
说起阉刑,大家都很清楚,就是咱们所说的宫刑;但这个“阉流刑”是个什么鬼,想必很多人都还不太了解。其实,所谓的阉流刑,就是把阉刑和流放这两种刑法合在一起实施,即将犯人先阉割成太监,然后再流放到偏远之地服劳役,故简称“阉流刑”。
阉刑和流放这两种刑法在秦汉时期就已经被广发使用,但阉流刑却是在清朝才出现,是当时统治者特意为羞辱和整治那些谋反谋逆之人所设置的刑法。
根据《大清刑律》记载:“凡犯谋反、谋大逆者,只要是共谋的,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即使子孙确不知情,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给官为奴。”
大家知道,对于男人来算,阉割是一种剥夺男人尊严的刑法,虽然也有很多底层人士主动阉割以进宫服侍皇帝或妃子,但人家那是主动阉割,所以朝堂会在这些人痊愈之后给一笔营养费作为补偿。并且,因为他们是自己主动放弃的,所以会称这种行为为“去势”。
但是,对于那些被迫阉割的人,显然就没有这么坦然,尤其是那些士大夫阶层,这比杀了他们还恐怖。
比如,司马迁在被实施阉割后,很快成为乡亲们的笑柄,就连他的两个儿子,也因为脸上无光而改了姓,以至于司马迁都没脸去给爹妈上坟,如果不是因为要写《史记》,司马迁恐怕早就自杀了。
当然,从另一方面说,司马迁又是幸运的,因为他没有碰到清朝统治者。所以,他在实施阉割后,就被放了出来,还继续在朝堂里面当官,继续从事他的“太史令”工作。但是在清朝,很多人就没有司马迁这般幸运,他们在承受那一刀的痛苦之后,还需要接受另一种处罚:流放。
换句话说,在清朝被阉割后的犯人,在接受心里痛苦之后,还要接受身体上的折磨,他们需要戴上枷锁,徒步远行到几千公里外的苦寒之地,比如东北宁古塔、云南、海南、新疆等地,不仅要忍受恶劣的环境,还要每天干繁重的体力活。
不仅如此,他们连个像样住的地方都没有,吃不饱穿不暖,还被人时刻监视着,不允许自杀。
更要命的是,这些苦寒之地,大都民风彪悍,这些犯人由于地位低下,不仅会受到当地百姓的冷眼旁观,有时候还会被他们毒打,更甚至直接被他们扒掉裤子,供参观赏乐,简直不要太惨。
另外,需要另外说的是,这个“阉流刑”不仅仅是针对男子,女人也会被阉割流放,而女人的阉割,就是用木棍敲击下身,直到不能生育为止,又叫做“幽闭”,然后再进行流放。
对于受刑的女人来说,所要经历的痛苦,就要比男人更可怕。 因为,男犯人所需要承受和经历的痛苦和折磨,女犯人都要经历;但女犯人却还要经历另外的一些屈辱,这个想必不说大家也能明白。
从某种意上说,这个所谓的“阉流刑”,就是故意要让犯人在屈辱中被折磨死,根本就没想过要让他们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