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扩展资料: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
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
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主张民族不论大小、不论先进或落后,都应该一律平等,互相团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现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渐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不平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第一,民族自治制度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第二,民族自治制度下,地方自治机关有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第三,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2、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第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2013-07-09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