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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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关系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的地位、权益、感情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特征是各民族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民族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
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