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投标时有个别清单项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清单不符,合同签订正在施工甲方要求扣除不符项工程量合理吗?
招标图纸中显示的污水检查井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是砖混结构,投标文件是按照钢混结构套的价格(不是有意的),开标时候招标代理公司和评委都没有提出来(...
招标图纸中显示的污水检查井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是砖混结构,投标文件是按照钢混结构套的价格(不是有意的),开标时候招标代理公司和评委都没有提出来(评委都是数据库的专家,无甲方人员担任评委),现在已经按照投标报价金额签署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量,甲方要求扣除此部分工程量的差价,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否有相关明文条例?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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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的描述来看,该工程招标时应该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首先,我们严格的从《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看, 由于招标行为本身属于要约邀请,因此,作为招标文件主要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即作为招标说明书或者投标邀请书的附件被招标人发出的阶段,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工程量清单经投标人填报价格后成为报价表,则填报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即成为要约:如果招标人通过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对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予以确认,则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即当然成为招、投标双方未来订立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动。现在你不仅确定为中标人并且都已经按照投标报价金额签署合同,单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甲方无权再对该项单价价格进行“扣除差价”的更改行为的。
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讲,我建议你不要太死板,要灵活一些,并且眼光放长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和建设单位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施工到底需要是“钢混”还是“砖混”结构来定这个单项价格,必要的时候同意扣除差价(可利用招标方的失误协商适当的减少点差价),只有这样,这个合同双方才能友好的履行下去,达到双赢。
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讲,我建议你不要太死板,要灵活一些,并且眼光放长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和建设单位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施工到底需要是“钢混”还是“砖混”结构来定这个单项价格,必要的时候同意扣除差价(可利用招标方的失误协商适当的减少点差价),只有这样,这个合同双方才能友好的履行下去,达到双赢。
追问
实际施工是按照砖混来做的。你回答的非常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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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情况没有说明:你的投标文件是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砖混结构污水检查井清单子目修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污水检查井清单子目进行报价的?还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砖混结构污水检查井清单没动,只是在清单报价时按钢筋混凝土结构报价?
追问
不好意思,我追问的内容有误,应该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显示的是砖砌检查井,而“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是按照钢筋混凝土来套的定额。比较小的雨污水管网改造和部分新建工程,100万元以内。在线等,谢谢!
追答
只要你没有更改清单子目,怎么报价是你的权利和策略。
实际施工没有发生变更,发包人当然无权更改你的单价,何况还要扣除你的差价?
你报高了要扣差价,你报低的是不是给你补差价?当然不可能!
当初招标时招标人肯定设置了招标控制价,而你的检查井虽然报高了,可你在其他综合单价中优惠了啊!,不然你不就超过控制价了?
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GB50500-2008 清单规范 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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