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杀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担责,朋友冤不冤?
从法律上来讲,不冤。但从个人情感上来判断,我觉得冤,比窦娥还冤。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一群朋友聚会,散了之后有一个人喝醉了,于是他的朋友就开车送他回家,结果第二天发现这个醉酒的朋友自杀身亡,于是这个送他回家的朋友就被判担责。这么判决的理由是因为朋友没有照顾好醉酒者。
判决的理由看起来合情合理,毕竟大家是朋友,一起出来喝酒,喝醉了的人没有任何的行事能力,需要被照顾,作为朋友照顾一下醉酒者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可是当这种事情被强行要求的时候,就变得怪怪的了,这种规定多少让我们以后不敢再喝酒了。
从判决的角度来看,规定如此,所以就这么判。但是从朋友的角度来看,自己太冤了,比窦娥还冤,自己已经把朋友送到家了,还要我怎么样?难道还要我陪着睡一觉,等到醉酒朋友彻彻底底的清醒了再走?我觉得不保险,万一自己前脚刚走,后脚这个朋友自杀了,那还不是得怪自己?所以必须在离开之前去医院检查一下朋友的身体有没有毛病,朋友的精神有没有问题,再到派出所盖个章,说自己此时此刻离开后,朋友发生任何事、做出任何行为,都和我无关,那么我才敢离开。可是这么一来,我就更不敢离开了,因为我离开后朋友为了感谢我的照顾之情,而打了个感谢的电话导致分神,出门被撞死了,结果我又得负责,所以我只好在陪朋友喝了一杯酒之后,娶了他,从此和他形影不离,同吃同睡同住,上厕所都一起,不然万一他把自己塞进马桶里自杀了怎么办?!
当然,上面的说法有些极端,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种极端的说法说明了这种问题无论是从醉酒者还是从朋友的角度来解决,都不可能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