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新中国实习一夫一妻制,原来的这些姨太太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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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骄0Hj
2021-01-25 · TA获得超过28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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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期,女性和男性的社会地位存在云泥之别。那个时代,在重男轻女的偏见中,女子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在儒家三纲五常的教化里,女子一生的依靠,便寄托在了那个被称之为丈夫的男子身上。但是,婚姻何尝不是余生的坟墓。流传千年之久的一夫多妻制,注定女子得到夫君的疼爱,是一种周旋在后院几个女子,甚至几十个女子之间的一种奢望。



男权社会里,女子只是他们的附庸品。辛亥革命以后,民国开启了废除封建旧俗文化运动。一夫一妻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宣传。可惜的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此时把握国家重权的,都是一些旧时军阀和前朝旧臣。根植在他们骨子里的婚姻陋习,怎会随着几声口号便改了下来。清朝灭亡,民国新建,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迫使他们要装装样子。

因此,民国时期,一夫多妻制仍然盛行。如果那个士家大族的后院没有几个姨太太的话,还会引起上流社会人的耻笑。民国最高统治者,袁世凯以身试法,娶了一个妻子,九个姨太太。其做法与封建时期的皇帝无异了。



1950年4月30日,为了进一步提倡男女平等思想,新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婚姻法。条律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自此,新中国从法律的手段上杜绝一夫多妻制的现象。

可是,法律的颁布也带给了大家一个难题,那就是新中国成立之前,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制的现象该如何处理。我们都知道,男子在以前虽可以娶多个女子,但是他的正妻只能是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进来的,门当户对的女子。其余的妾室,则是为了扩充子嗣和满足男子的个人需求,选择的一些寒门小户家的女子。因此,这些妾室的地位十分低下。



为了保障女性的地位,条文规定已经实现一夫多妻制的家庭,可以继续维持其婚姻关系,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则必须征求到女方的同意。男子不可借用条文,强行抛弃正妻或妾室。而在法律颁布以后,实现一夫多妻制的男子则按重婚罪定罪。



今天,一夫多妻制的陋习基本得到彻底消灭,但是在港、澳和一些大陆地区,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

宝贝壮壮11
2021-02-0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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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2月,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古大存倡议:《婚姻法》实施之后,应尊重女方的想法,如果她想要离开这个家庭,那就让她离开,但是如果她愿意继续留在这里,也不能强制让她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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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

2021-02-06 · 本人拥有15年职场经验,专门解答职场问题
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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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那些姨太太基本上都遣散了,有些会选择嫁给普通人,有些会嫁给那些非常有钱的人,有些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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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兽影视娱乐
高能答主

2021-02-06 · 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靠自己永远不倒。
蛋蛋兽影视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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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男方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婚姻法》侧重于保护女性权益。和现如今的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同意不同,当时只要女方提出离婚,不管是正妻还是姨太太,男方都要同意。对于那些不愿意离开自己丈夫生活的太太、姨太太,他们也可以继续留在丈夫身边,而丈夫不得将其赶走。而如果是男方提出来,必须要征求女方意见,如果女方不同意,那么还得回家一起睡。国家没有强行规定让男方离大还是离小,这也确保了家庭关系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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