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新中国实习一夫一妻制,原来的这些姨太太怎么办呢?
中国封建时期,女性和男性的社会地位存在云泥之别。那个时代,在重男轻女的偏见中,女子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在儒家三纲五常的教化里,女子一生的依靠,便寄托在了那个被称之为丈夫的男子身上。但是,婚姻何尝不是余生的坟墓。流传千年之久的一夫多妻制,注定女子得到夫君的疼爱,是一种周旋在后院几个女子,甚至几十个女子之间的一种奢望。
男权社会里,女子只是他们的附庸品。辛亥革命以后,民国开启了废除封建旧俗文化运动。一夫一妻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宣传。可惜的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此时把握国家重权的,都是一些旧时军阀和前朝旧臣。根植在他们骨子里的婚姻陋习,怎会随着几声口号便改了下来。清朝灭亡,民国新建,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迫使他们要装装样子。
因此,民国时期,一夫多妻制仍然盛行。如果那个士家大族的后院没有几个姨太太的话,还会引起上流社会人的耻笑。民国最高统治者,袁世凯以身试法,娶了一个妻子,九个姨太太。其做法与封建时期的皇帝无异了。
1950年4月30日,为了进一步提倡男女平等思想,新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婚姻法。条律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自此,新中国从法律的手段上杜绝一夫多妻制的现象。
可是,法律的颁布也带给了大家一个难题,那就是新中国成立之前,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制的现象该如何处理。我们都知道,男子在以前虽可以娶多个女子,但是他的正妻只能是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进来的,门当户对的女子。其余的妾室,则是为了扩充子嗣和满足男子的个人需求,选择的一些寒门小户家的女子。因此,这些妾室的地位十分低下。
为了保障女性的地位,条文规定已经实现一夫多妻制的家庭,可以继续维持其婚姻关系,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则必须征求到女方的同意。男子不可借用条文,强行抛弃正妻或妾室。而在法律颁布以后,实现一夫多妻制的男子则按重婚罪定罪。
今天,一夫多妻制的陋习基本得到彻底消灭,但是在港、澳和一些大陆地区,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