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陈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其中5月通过红十字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工资48000元;2,...
陈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其中5月通过红十字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工资48000元;2,业余为某单位搞意向创新设计,取得不含税设计收入50000元;3,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与夫人合写的小说《我们的爱情》,根据两人付出的工作量,向出版单位要求按照60%:40%分配稿酬。该书由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向陈某及夫人预付稿酬5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30000元;当年某晚报连续4个月连载该小说,每个月支付稿酬2000元,陈某及夫人共获得连载稿酬8000元;4,与李某共同投资的一家合作企业,平均分配该企业年度经营所得50000万元;5)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6)3月份购入一批债券,买入价2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300元。年底将该批债券一次性卖出,卖出价25000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200元;
(7)在A国演讲取得收入3000元,在B国转让专利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展开
(6)3月份购入一批债券,买入价2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300元。年底将该批债券一次性卖出,卖出价25000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200元;
(7)在A国演讲取得收入3000元,在B国转让专利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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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600)×20%-375] ×2+ [(8000-2000)×20%-375]×9+(8000-2000-5000)×10%-25=1810+7425+75=9310(元)通过红十字会向汶川捐款5000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年终奖找税率:48000/12=4000,使用15%税率,速算扣除数125年终奖应纳税=48000×15%-125=7075(元),全年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310+7075=16385(元)
(2)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68%=50588.24(元); 应纳税=50588.24×40%-7000=13235.29(元)
(3)计算陈某及夫人出版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陈某应纳税=(5000+30000)×60%×(1-20%)×20%×(1-30%)+8000×60%×(1-20%) ×20%×(1-30%)=2352+537.6=2889.6(元) 陈夫人应纳税=(5000+30000)×40%×(1-20%)×20%×(1-30%)+(8000×40%-800) ×20%×(1-30%)=1568+336=1904(元)
(4)计算陈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50%×20%=2000(元)
(5)6000000×2%=120000(元)
(6)计算陈某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转让债券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和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不缴纳营业税。卖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20000-300-200)×20%=900(元)
(7)计算陈某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①A 国演讲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 抵扣限额=(3000-800)×20%=44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 300 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440-300=140(元) ②B 国转让专利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 抵扣限额=70000×(1-20%)×20%=11200 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 12000 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 11200 元,不并需在我国 补税,超限额部分的 800 元不得影响 A 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 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 B 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68%=50588.24(元); 应纳税=50588.24×40%-7000=13235.29(元)
(3)计算陈某及夫人出版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陈某应纳税=(5000+30000)×60%×(1-20%)×20%×(1-30%)+8000×60%×(1-20%) ×20%×(1-30%)=2352+537.6=2889.6(元) 陈夫人应纳税=(5000+30000)×40%×(1-20%)×20%×(1-30%)+(8000×40%-800) ×20%×(1-30%)=1568+336=1904(元)
(4)计算陈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50%×20%=2000(元)
(5)6000000×2%=120000(元)
(6)计算陈某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转让债券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和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不缴纳营业税。卖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20000-300-200)×20%=900(元)
(7)计算陈某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①A 国演讲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 抵扣限额=(3000-800)×20%=44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 300 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440-300=140(元) ②B 国转让专利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 抵扣限额=70000×(1-20%)×20%=11200 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 12000 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 11200 元,不并需在我国 补税,超限额部分的 800 元不得影响 A 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 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 B 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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