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吗?
如果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因为维持两个人共同的生活而欠下的债务,那么就是说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因为一方的个人欠下的债务,那么对方是没有义务来承担的,所欠的债务,也就是借来的这些资金最终用来做什么,是判断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之一,但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都不能够作为拒还的理由。
很多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有的夫妻会涉及到共同债务的承担,有的夫妻离婚会同时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一方所欠的债务是为了维系家庭的共同生活,并且借的钱都是用在了日常消费上,那么这部分债务是需要一起来承担,这作为共同债务的。
如果是一方为了自己的个人欲望产生的一些高消费,或是投资亏损,或是借给了别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拒绝偿还这部分债务的,但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只要另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这部分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将由一个人来承担这部分的债务。
离婚时涉及到共同债务的问题,还是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比如一些银行流水以及一些消费记录,一些转账凭证,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对方所借的钱是用来做什么的。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两个人一起来归还,就算是两个人在离婚时有了协议把这部分债务转移到一个人的身上,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双方来共同偿还,不会因为离婚协议的原因,就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执行,如果一方不肯归还,或是无力归还,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来归还这部分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