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务合同且工作未满一年,直接离职对方会赔钱吗,还是我赔钱?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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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了一名用户的咨询,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小李找到我询问:我从2019年7月1日入职到现在,老板都没有找我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昨天老板说下个礼拜找我签合同,但是我不想签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主动辞职或被老板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很有趣的一个问题,从这名小伙子的咨询中,我可以看得出来他的自我维权意识很强,可惜他对这一块的了解并不全面,因为公司的行为虽然对他不利,但并不违法。
为什么说单位的操作不违法?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言外之意就是,只要这家公司在一个月内与这名小伙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算违法。所以我将这个法条搬出来并回答了小伙子的第一个问题:目前来说,公司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紧接着我回答了这名小伙子的第二个问题:这个时候你主动提出离职的话,公司无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公司有权辞退你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很多朋友对劳动合同都会有着错误的认知,一位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就能获得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事情经过
2013年3月2日,林女士入职某公司从事行政专员的工作,期间公司也只没有与林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林女士也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会容易引起领导的不悦,便再也没有提起补签劳动合同这件事。
后来林女士因为工作的事情与领导产生了矛盾,从那时候开始,林女士在工作上便经常受到来自领导的刁难,面对这种情况,林女士内心有了辞职的念头。
2014年6月,林女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7月,林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3月至2014年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4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仅支持了林女士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
得知仲裁结果的林女士十分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她应该能拿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才是,怎么仲裁委只支持了她7个月呢?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一条法律上来看,林女士的认识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却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一年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超过一年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双方已经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合同补签的手续就行了。
所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做多只能支持11个月。
为什么林女士只被支持了7个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这一条规定就可以看得出来,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当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特殊情况,所以不受1年时间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当从林女士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而2014年7月林女士提起诉讼的时候,她2013年4月、5月、6月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所以才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总结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建议很多碰到劳动纠纷的用户不要拖!因为可能晚上几天,你能拿到手的赔偿就会少上很多,就像林女士一样,晚了几个月申请劳动仲裁,拿到的补偿就少了几万块。
很有趣的一个问题,从这名小伙子的咨询中,我可以看得出来他的自我维权意识很强,可惜他对这一块的了解并不全面,因为公司的行为虽然对他不利,但并不违法。
为什么说单位的操作不违法?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言外之意就是,只要这家公司在一个月内与这名小伙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算违法。所以我将这个法条搬出来并回答了小伙子的第一个问题:目前来说,公司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紧接着我回答了这名小伙子的第二个问题:这个时候你主动提出离职的话,公司无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公司有权辞退你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很多朋友对劳动合同都会有着错误的认知,一位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就能获得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事情经过
2013年3月2日,林女士入职某公司从事行政专员的工作,期间公司也只没有与林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林女士也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会容易引起领导的不悦,便再也没有提起补签劳动合同这件事。
后来林女士因为工作的事情与领导产生了矛盾,从那时候开始,林女士在工作上便经常受到来自领导的刁难,面对这种情况,林女士内心有了辞职的念头。
2014年6月,林女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7月,林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3月至2014年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4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仅支持了林女士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
得知仲裁结果的林女士十分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她应该能拿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才是,怎么仲裁委只支持了她7个月呢?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一条法律上来看,林女士的认识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却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一年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超过一年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双方已经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合同补签的手续就行了。
所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做多只能支持11个月。
为什么林女士只被支持了7个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这一条规定就可以看得出来,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当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特殊情况,所以不受1年时间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当从林女士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而2014年7月林女士提起诉讼的时候,她2013年4月、5月、6月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所以才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总结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建议很多碰到劳动纠纷的用户不要拖!因为可能晚上几天,你能拿到手的赔偿就会少上很多,就像林女士一样,晚了几个月申请劳动仲裁,拿到的补偿就少了几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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