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押题精华之简答题(一)
(1) 公共服务性 (2) 从属法律性 (3) 裁量性 (4) 单方意志性(5) 强制性 (6)效力先定性
(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1)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 (5)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
(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行政优先权 ,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领域或者同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主要包括:(1)行政先行处置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1)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依照当事人申请启动;(4)具有法律权威性。
(1)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对象是特定公民或组织;(3)须由当事人申请;
(4) 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5)通常情况下属于羁束行政行为。
(1)对象广泛;
(2)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4)内容包括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强制不适用于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其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伤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4)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
(2)只针对裁量行为,而行政违法则是针对羁束行为与裁量行为;
(3)一般只限于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4)不一定全部影响该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