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物权法共有的案例思考

甲、乙二人系夫妻,均在A市做生意,二人共同拥有住房1栋、店面3间。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离婚,因生意不佳,二人于1999年6月将店面租给丙使用,约定租期3年,每年租金1... 甲、乙二人系夫妻,均在A市做生意,二人共同拥有住房1栋、店面3间。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离婚,因生意不佳,二人于1999年6月将店面租给丙使用,约定租期3年,每年租金10万元。2000年8月,甲、乙二人因琐事产生争执,甲一气之下前往外地做生意去了。2002年1月,丙找到乙,希望能够续签合同。乙考虑到自己夫妻感情不和,迟早要离婚,遂表示可以,并建议丙也可以买下此房,丙询问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乙谎称甲早有出卖房屋的意思。2002年3月,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当即支付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2年5月,甲回到A市,想丙讨还房屋,这时才得知乙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丙。乙为了独吞房款,趁甲不在A市而不辞而别。问题:(1)乙的行为性质如何?并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2)乙对甲是否应承担责任? 帮下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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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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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乙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店面是双方共同财产,处分应当经双方同意。但是乙没经过甲同意,对丙撒谎,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加上甲在外地工作,使得丙有理由相信房的处分是经双方同意的后果,所以乙丙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房屋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原本由甲乙夫妻共同拥有变为由丙所有。二、乙要对甲承担责任。应该把购房款中属于甲的部分归还给甲。
匿名用户
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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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行为合法,卖前房屋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卖后为丙,因为不动产以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
乙对丙无需承担责任,解决办法为:可诉讼离婚,法院有办法送达诉状,财产分割需法院调解分割…另:房子所有权已经转移,无法拿回,只能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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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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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房产归丙所有,甲乙并未离婚,无需赔偿,离婚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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