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还能继续在用工单位计算工龄吗?以后经济补偿金按合同单位还是按用工单算时间算
更换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还能继续在用工单位计算工龄吗?以后经济补偿金按合同单位还是按用工单算时间算?在公司做了四年了,每两年换一家派遣公司签一次合同。现在合同准备到期,公...
更换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还能继续在用工单位计算工龄吗?以后经济补偿金按合同单位还是按用工单算时间算?在公司做了四年了,每两年换一家派遣公司签一次合同。现在合同准备到期,公司又换一家劳务派遣来签合同。如果我继续签的话,以前的工龄是不是都没有了?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时,是按在用工单位的4年工龄来算还是只能按最后一家派遣公司的2年算?跟今年7月1日新发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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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时, 会按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的,用人单位所用的做法,法律并不认可的,工龄继续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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