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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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历九年(1581年)改革赋税制度,实行“一条鞭法”,即把原来规定的地税、贡纳、徭役、人头税等都归入田赋里面,按亩征银。这种改革并不能使贫苦农民得到好处。地主向封建国家交纳的田赋,还是取之于佃户。而且有权势的大地主一般都有办法减轻以至逃避规定的田赋负担,而使负担“飞洒”到中小地主、小业主和自耕农的身上。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事实上也没有能贯彻执行,到了天启、崇祯年间(1621—1644年),即明朝最后二十多年间又用各种名目增加了田赋以外的“加派”。清朝一开始就宣布按照明朝万历的定额征收钱粮,废除明末的各种加派;并采取“一条鞭法”,免除徭役(对国家无偿劳动)。这些做法虽然起了使农业经济恢复起来的作用,但主要还是有利于地主,特别是大地主。大地主把负担“飞洒”给中小地主和小业主的情形在乾隆以后又渐渐盛行起来。虽然在形式上废除了农民对国家的徭役,改为官方出钱雇人去当差,但是被迫当差的贫苦农民,实际上拿不到应有的报酬,仍然是无偿劳动的性质。广大贫苦农民,对于地主,对于地主阶级的国家,处于受着沉重压迫的农奴地位
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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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张居正制定的 里面包含摊派 在一定程度上振兴了大厦将倾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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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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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一条鞭法,顾名思义就是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徭役,一律实行银差。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雍正帝的“摊丁入亩”,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其作用:(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3)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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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顾名思义就是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徭役,一律实行银差。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雍正帝的“摊丁入亩”,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其作用:(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3)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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