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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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基本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从而使五项原则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发展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扩展资料:
五项基本原则的意义
1、它增进了世界各国对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和认同;
2、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3、为国际间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规范;
4、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及谋求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
1、独立自主是我国对外政策的首要原则;
2、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目标;
3、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宗旨;
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5、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立足点;
6、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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