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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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3)在学生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健康权等权利。
考生要记住受教育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健康权,以防出小题来考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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