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何借鉴作用?
罗斯福新政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市场经济的弊端,引领美国走出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注重市场的调节作用,又注重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比如实施的“十五计划”,“十一五计划”等。罗斯福新政与我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虽然本质不同,但手段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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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2月5日,罗斯福提出建议,认为最高法院人力不足,案件过多,法官年迈,影响效率,因而如现任法官任职已10年满70岁还未退休,应增派一名法官,据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可由9名增加到15名。
根据1933年经济法,罗斯福颁布了第6166号行政命令,改组、合并和取消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加强了预算局的领导作用。1939年4月,国会通过了《新政机构改组法》,规定许多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
1939年9月8日,总统颁布了第一号行政命令,建立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政府报告署等总统的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斯福新政
推荐于2017-12-16
现代金融政策对国民经济具有极大的调节作用,而现代经济危机也多由金融界的混乱引起。去年以来,东南亚的金融危机波及许多国家,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保持了金融市场和人民币的汇率稳定。但必须从中吸取教训,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实际上,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大量的产品以出口东南亚国家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影响也是明显的,会使一些企业的经营形势更加严峻,导致下岗、失业的职工人数越来越多。这也警示我们,要时刻注意虚拟资本急剧膨胀的负面影响,预防“泡沫经济”的出现,保持适度外汇储备,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疏散金融风险,在开放外资和金融市场方面一定要慎重行事。同时,要在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上狠下功夫,尽快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消除投资膨胀、房地产和股市过热、低水平重复建设、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等因素对经济发展造成的隐患,从多方面做好抵御金融危机的准备,防止由于金融政策的失误对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2 、以工代赈 , 启动市场。
政府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入 , 通常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起到经济学上所说的“乘数效应”。这方面,“新政”通过兴办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促进经济复苏并藉此帮助失业者的做法堪称典范,世人有目共睹。目前,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仍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也使通过增加国内投资和国内需求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显得更迫切、更有必要。推行这个战略措施,我们有许多有利条件: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近 5 万亿元,储蓄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有外汇储备和外币存款 1800 多亿元,社会上还有数万亿元手持现金和流动资金;有各类库存、积压物资近千万元,粮食储备丰富;全国转产的国有集体企业有数万亿元资产的厂房、设备、场,有条块分割体制下形成的盲目建设、重复投资项目和半截子工程等等。同时,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亟需在这些领域施展才能,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中央已经根据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需求,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提出了三年增加政府投资 7500 亿美元的计划。现在要紧的是加强投资启动,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向社会发行建设公债,在全国有计划地逐批兴建农田水利、铁路、公路、文化体育设施及其它公共工程项目,开发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全体国民的收入水平,有效地刺激合理消费,促进生产,尽快形成“经济增长、财富增加、收入提高、需求扩大”的良性循环链。
3 、注重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由于国家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三资”这些年呈现出急剧上升的势头,对增强我国整体经济实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产品更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给民族工业的发展以挤压。毫无疑问,我们应当继续实行吸引外资的政策,但制定保持民族工业的政策更是我们国家长久发展的大计。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为他们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优惠的政策,特别是信贷政策,促其更快更好地发展。只有给民族工业创造更加适宜的政策和社会环境,给民族工业减轻税负,重视科技改造、科学管理,才能逐步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本、资源流向工业,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罗斯福新政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市场经济的弊端,引领美国走出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注重市场的调节作用,又注重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比如实施的“十五计划”,“十一五计划”等。罗斯福新政与我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虽然本质不同,但手段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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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2月5日,罗斯福提出建议,认为最高法院人力不足,案件过多,法官年迈,影响效率,因而如现任法官任职已10年满70岁还未退休,应增派一名法官,据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可由9名增加到15名。
根据1933年经济法,罗斯福颁布了第6166号行政命令,改组、合并和取消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加强了预算局的领导作用。1939年4月,国会通过了《新政机构改组法》,规定许多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
1939年9月8日,总统颁布了第一号行政命令,建立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政府报告署等总统的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斯福新政
201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