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11月1日售给本市乙公司产品一批,货款总计为4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2008年11月1日售给本市乙公司产品一批,货款总计为4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票面金额正好为全部应...
甲公司2008年11月1日售给本市乙公司产品一批,货款总计为4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票面金额正好为全部应收乙公司账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因资金需要,在2009年2月1日将该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时银行的贴现率为12% 。则甲公司在贴现时应确定的财务费用为(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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