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是什么
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役)的刑罚。
作刑包括:
①城旦、舂。《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 。即早起服筑城的苦役。舂,即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
②鬼薪、白粲。 “ 鬼薪 ”是男性囚犯必须到山上和树林里去砍柴,而白粲则是女性囚犯必须选择稻米使之正白,这两者都是用来祭祀祖庙的。
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贼,即男性罪犯被迫在边远地区服刑,防范外来侵略者;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④罚作、复作。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者,在边远地区强制男囚看守,女犯到官府服劳役,刑期为三个月至一年。
扩展资料:
作刑在秦朝属于刑罚,刑罚的其它种类:
(1)死刑:秦朝沿用战国以来执行死刑的方法,种类很多,其常用者如下:
①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②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
③枭首,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
④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2)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黥)、劓、剕、(分为斩左右趾)、宫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秦朝法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役刑
中国古代刑法中“徒刑”的含义:徒刑是一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刑罚。是我国古代五刑之一。“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自由刑的一种。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刑法中,就已经出现了徒刑这一种刑罚方法。中国古代商周时期,欧洲的古罗马、古希腊以及西欧中世纪都有徒刑这一刑罚方法的规定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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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刑:
五刑”,是指中国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种主要刑罚的统称。五刑为正刑或主刑,“五刑”之外的则为闰刑或从刑。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汉代经过刑制改革,肉刑逐渐废除。以后随着流放刑罚的不断发展,其地位不断提升,至南北朝时期流刑正式纳入正刑“五刑”之中。
自隋律起,正式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这种体系稳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末,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徒刑
作刑是秦律刑罚的一种,即是后世的徒刑,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罪犯加以监禁并强制作无偿劳役。
秦朝的刑罚制度反映了发展的历史规律,逐渐要求以自由刑来取代肉刑。封建社会中,劳动力作为一种有使用价值的“物”越来越被统治者认识。统治者由于战争及其奢侈生活的需要,也希望使用健康而又完整的劳动力来为其服务,而不是肢体残缺者。于是秦朝出现了作刑,即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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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的特点有:
1、秦朝的作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
2、徒刑主张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
3、中国古代商周时期,欧洲的古罗马、古希腊以及西欧中世纪都有徒刑这一刑罚方法的规定与使用。
4、奴隶制刑法和封建制刑法中的徒刑,均以惩罚性劳动为主,并且适用范围有限,不属于刑罚体系的中心,而广泛适用的是死刑和身体刑。
5、资产阶级刑罚产生以后,徒刑才成为刑罚体系的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徒刑
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的刑罚。
包括:①城旦、舂。城旦,即早起服筑城的苦役。舂,即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
②鬼薪、白粲。 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两者皆用以供宗庙祭祀。
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贼,即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并以防外寇;作如司寇,指女犯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④罚作、复作。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者,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女犯到官府服劳役,刑期皆三个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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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刑罚的种类如下:
(1)死刑:
①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②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
③枭首,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
④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2)肉刑:除黥、劓、剕、宫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
(3)作刑: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役)的刑罚。
(4)迁:迁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
(5)赀: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
(6)谇:就是训诫,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
此外,还有 “ 籍没 ”、“ 赎 ” 等刑罚。
参考资料
推荐于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