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实习生必须为在校生,毕业的人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5
我找到一家单位做实习生,但是我已经拿到毕业证了,他们说因为我已经毕业所以不能要我。因为毕业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他们只想招不签合同的实习生。要是查出我是毕业生在他那儿做,...
我找到一家单位做实习生,但是我已经拿到毕业证了,他们说因为我已经毕业所以不能要我。 因为毕业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他们只想招不签合同的实习生。要是查出我是毕业生在他那儿做,却没有签合同的话,他们公司要负责任的。
只要劳动双方都无异议,无劳动合同又怎么样?关键是作为受雇者的我愿意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作实习生,也就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问题了。
我想知道劳动法有没有实习生必须是在校生这样的规定, 我觉得这只是他们不要我的一个借口。 展开
只要劳动双方都无异议,无劳动合同又怎么样?关键是作为受雇者的我愿意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作实习生,也就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问题了。
我想知道劳动法有没有实习生必须是在校生这样的规定, 我觉得这只是他们不要我的一个借口。 展开
展开全部
你是2008年的事了!不过我还想说一下我的想法。我也是大学生,学校是2+1模式,学校推荐就业一年,我在工作6个月就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已经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索要赔偿双倍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于1995年8月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 劳动合同 ”。大学生虽然入职了本公司,但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仍是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 律师 解答: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005年5月5日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确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为:(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双方符合实质条件,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排除未毕业大学生的劳动权利。至于《意见》第十二条所涉情形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属于勤工助学,用人单位擅自认为大学生入职就是勤工俭学是不对的。这不同于正常就业。
综上,只要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符合《通知》规定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且不存在欺诈等认定劳动关系无效的行为,从目前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来看,大学生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以,你可以起诉,索要用人单位赔付双倍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于1995年8月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 劳动合同 ”。大学生虽然入职了本公司,但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仍是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 律师 解答: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005年5月5日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确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为:(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双方符合实质条件,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排除未毕业大学生的劳动权利。至于《意见》第十二条所涉情形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属于勤工助学,用人单位擅自认为大学生入职就是勤工俭学是不对的。这不同于正常就业。
综上,只要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符合《通知》规定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且不存在欺诈等认定劳动关系无效的行为,从目前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来看,大学生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以,你可以起诉,索要用人单位赔付双倍工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