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人于2011年6月自己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套。合同上是我的名字,主贷人(公积金+商业贷款)是我,公积金一直是我的公积金在逐月还贷,商业贷款部分是我父母替我还。该房子...
本人于2011年6月自己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套。合同上是我的名字,主贷人(公积金+商业贷款)是我,公积金一直是我的公积金在逐月还贷,商业贷款部分是我父母替我还。该房子于2012年11月份交付,所有装修家电等等也全部是我个人出资。2013年2月结婚,今日打算去办理房产证。请问这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还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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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肯定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则没有任何尾巴或遗留问题需处理。
如果婚后还需要继续还贷,则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应补偿给对方。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如果婚后还需要继续还贷,则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应补偿给对方。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2019-05-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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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婚前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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