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结束可以辞工不?
试用期没结束可以辞工不?是否结算工资?全部结算还是结算部分??我辞职时公司说可以走,但是由于没做满试用期,所以只结算部分工资...
试用期没结束可以辞工不?是否结算工资?全部结算还是结算部分??
我辞职时公司说可以走,但是由于没做满试用期,所以只结算部分工资 展开
我辞职时公司说可以走,但是由于没做满试用期,所以只结算部分工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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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
楼主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则已经依法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既然你是在试用期,则只要你是依法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通知的话,则可以依法离职,如公司不给发放你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的话,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追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楼主既然有对口的工作在等你,有这么好的机会,千万别犹豫了,赶在试用期前辞职走人吧,至于工资问题,根本不用担心,你是受法律保护的,相信该公司绝对不敢触犯法律,当然你还是多收集些证据的比较好,以防万一诉讼时需要,因为法律是重视证据的!证据涉及的方面包括: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厂证,厂服等!同时辞职书面申请最好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特快专递,挂号信或E-Mail等形式发出,以防公司不承认!
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楼主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则已经依法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既然你是在试用期,则只要你是依法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通知的话,则可以依法离职,如公司不给发放你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的话,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追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楼主既然有对口的工作在等你,有这么好的机会,千万别犹豫了,赶在试用期前辞职走人吧,至于工资问题,根本不用担心,你是受法律保护的,相信该公司绝对不敢触犯法律,当然你还是多收集些证据的比较好,以防万一诉讼时需要,因为法律是重视证据的!证据涉及的方面包括: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厂证,厂服等!同时辞职书面申请最好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特快专递,挂号信或E-Mail等形式发出,以防公司不承认!
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我辞职时公司说可以走,但是由于没做满试用期,所以可能只结算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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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三天提出,正试一月提出!要结,全部,是你上了好多天就是好多天!在他招到人时,你可以走,没招到人的,也有些公司会让你走!当地劳去局号问问,只结部分?让他还多吐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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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啊!这期间你和单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只是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双方相互试用,单位在试用你,你也在考察单位,不合适了当然可以辞职了。工资嘛!就看你干了多长时间了。按常规,不管干了多少天都是要结算的,即使只呆了一天。不过这个就看你在的是什么单位了,现在好多小公司都不好好给你结算试用期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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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实际工作天应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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