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了,新单位只给交社保,那以前的五险一金要怎么处理呢?
2、医保要怎么办?可以自已交吗?
3、失业保险要怎么领?(我原单位是合同到期才换的工作)如果要继续交社保,失业金如果是不能领的话,那新公司不交,个人好像也不可以自已交,那失业险不就没了?
4、老婆还没有生小孩,生育保险这种情况下还有用吗?可以领吗?
5、公积基是不是可以领出来?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四年,五险一金应该也是交了满四年了。
希望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朋友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展开
换工作了,新单位只给交社保,社保是包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这五大类的。通常更换工作单位后单位会办停缴纳,由新单位转接缴纳保险。失业金的领取要求是非自愿离职和在非工作状态才能领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非当地户籍居民的话: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非当地户籍居民的话,社保不必要连续缴纳的,就是说断断续续交都可以,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自愿选择需不需要再继续交了。
1.原单位停交了你的社保,新单位调入你的社保信息,继续交就可以。
2.社保一般都是要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的,生育可以自由选择;不过医疗保险有三种,如果单位福利比较好的话,会购买综合医疗,而综合医疗就包括了生育。
3.失业保险,是不能随便提取的,要申请,而且领的也是失业金,很少的。
4.生育的话,你有继续交,你老婆生孩子,是可以用的。然后你停交了,之前有交过,估计也可以使用一定比例,这个要咨询你们当地社保局才能清楚。
5.如果医保没有继续缴纳,之前交的那些都可以使用的,只要你医保卡上有相应的钱。
6.住房公积金,之前是可以申请取现的,不过用途是购买和租房使用。
第二种情况,就是当地户籍居民啦。
当原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时候,个人都可以自行缴纳五险一金,以达到社保缴纳的连续性。
不知道这样说,能不能帮到你。。。
1、如果新单位继续给你交社保,那就不存在个人去交什么医保之类的了,只需要原单位办停保,新单位办理新增,一般情况是要把养老保险手册给新单位统一保管
2、你前几年交的医保有一部分是打到个人账户的,应该是可以继续用的,起码医保卡上的钱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3、领取失业金需要单位在办理停保后办理退工手续,失业人员持已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了待遇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这个是常州的规定,我想各地应该是大同小异吧)
4、如果新单位不帮你交纳社保,自己也可以办理,在档案托管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主要是养老和医保两项
5、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买房、廉租房、房屋大修或者退休可以提取,有时候异地转移也可以提取,要具体询问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