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资是不是不合法?
然后一个半月后我领工资的时候,上面写着我的基本工资900,有100的什么什么工资,还有个100多的员工补贴,因为我是做业绩的,我有1200多的业绩提成的。
但是对工资怎么发的到底什么样的我都不知道,完全没有跟我说明。 展开
不违法。
1,劳动法规定,对约定工资不明的合同,参考该公司同等岗位员工的薪水,当然职工有权可以和单位重新协商,但对于约定工资不明,确实没有法律规定说是不合法的。
2,只要公司是按时发工资的,而且确实和周围人的工资差不多的,总工资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想投诉该企业也比较难的,但为了劳动者保障权益,建议平时多收集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以防有一天公司不给工资等情况出现。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劳动报酬的内容: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薪酬确认书上没有单位的签章,该协议是没有成立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推荐于2017-11-28
201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