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科目一考试及格后未签名确认,该成绩不会被取消,但会影响驾驶证的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扩展资料:
科目一考试的注意事项:
1、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待考场顺序领取本人学车档案;
2、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接受监考民警审核;
3、进入考试区域必须关闭手机;
4、进入考试区域不许大声喧哗;
5、法规课本不许带入考场(或放进包内);
6、考试结束后,身份证本人收好保存,将档案交到考场前方《交证窗口》;
7、考试及格的学员在考场出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字后离开考场;
8、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即可离开考场,听候所在驾校工作人员通知补考时间。
9、关于补考:科目一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目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考试没有签名,不会给发驾驶证;但是现在科目考试完成后,合不合格考试系统里都有记录,如果及时向教练和考试机构反映,成绩不会被取消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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