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社保未交纳的补偿与诉讼时效

一公司与2004年7月招聘农村劳动者做高速公路清洁工,合同一年一签,2007年低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期间未缴纳社保),因农村劳动者不懂法现请问劳动者现在是... 一公司与2004年7月招聘农村劳动者做高速公路清洁工,合同一年一签,2007年低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期间未缴纳社保),因农村劳动者不懂法现请问劳动者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未缴纳的社保金?如可以,当时公司解除合同时已收回合同,现在只有当时工资卡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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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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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我大致了解了,根据劳动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自劳动争议发生60日内,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后因社保发生的纠纷,你如果说想继续提起仲裁,那么你只有向原单位提出请求,然后让他承诺补交,你做好录音,他承诺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提起仲裁,因为你劳动关系07年就终止了,这都11年了,劳动关系终止60日早就过了,因此你必须重新取得单位的承诺重新起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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