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月工资计算方法应该怎么算?30天?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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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月工资一般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包括固定工资、绩效收入、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等经常性薪酬)。但是不包括福利、劳保费用和餐补等非常规性收入。
1、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根据劳动部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工资的折算方式如下: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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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天是指月平均工作日,用于计算日工资标准。
月平均工作日天数与日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
1.全年工作日天数 = 全年公历天数365天 - 全年法定双休日天数104天 - 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0天 = 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 251 / 12 = 20.92天(也可以取整为21天,下同)
3.日工资标准 = 月工资标准 / 20.92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全年365天中,只有251天是带薪的,法定休假日(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下同)是不带薪的。
所以,如果连续请假中,包括了法定休假日的,由于法定休假日本身就不带薪的,则在扣发请假工资薪金时,不能将法定休假日作为缺勤处理,否则将导致重复扣款。
一般的,采用20.92天计算日工资标准的单位,在计算应发实发工资时,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1.单项假期请假天数 = 该假期工作日请假天数(不含法定休假日)
2.某假期请假扣薪额 = 该假期请假天数 * 日工资标准 * 扣薪系数
3.全部假期请假扣薪额 = 各单项假期请假扣薪额之和
4.当月应发工资 = 月工资标准 - 全部假期请假扣薪额 奖金、补贴、津贴等其他工资项目
5.当月实发工资 = 当月应发工资 - 各项工资代扣款(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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