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如何统计的?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其中:
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 – 经营费用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扩展资料: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调查方法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65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
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18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2018)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将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类相应的支出后,得到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通常是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照家庭常住人口计算的一个平均指标,是指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平均收入,而不仅是工资收入。家庭成员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也包括家庭中没有收入的其他成员,如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等,这些没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同样分摊到数值相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而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一般采用十年一次大的经济普查的方法,而在这次答的普查之后一般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法计算。每年的GDP等数据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多阶段抽样(Multistage sampling):是指将抽样过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使用的抽样方法往往不同,即将各种抽样方法结合使用,其在大型流行病学调查中常用。其实施过程为,先从总体中抽取范围较大的单元,称为一级抽样单元,再从每个抽得的一级单元中抽取范围更小的二级单元,依此类推,最后抽取其中范围更小的单元作为调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