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刑法题,麻烦看一下谢谢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
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司法解释是说,是发生事故之前强令指使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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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是司法解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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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则需进行分析。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件,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从题目上看,甲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客观上乙也打电话求助,尽管造成了丁的死亡结果,但认定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证据略显不足。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则需进行分析。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件,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从题目上看,甲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客观上乙也打电话求助,尽管造成了丁的死亡结果,但认定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证据略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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