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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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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统治时期的金融第一节货币制度的危机一、落后的银两制度(一)实银两实银两是交易时接受的现银。1、实银的种类、名称、重量实银种类繁多,形式不定。实银铸成锭,有的形似马蹄,有的状如纺锤,有的像馒头,还有不成形的散碎银。它们都各有其名,然可统称为“元宝”或“宝银”。宝银的重量不等,大锭有50两,中锭10两,小锭只有几两,碎银不足1两,使用时依重量计值。2、实银的成色成色是指含银的多少。从理论上讲,实银的成色是以纯银成色1000/1000作为标准,但实际上流通的宝银达不到这个标准,因而就按纯银的成色加以折算,即按其成色核定含银多少。全国统一的、公认的标准有:纯银、足银、纹银、标准银。3、实银的称量银两按重量计值,属称量货币。宝银的重量标准是“平”。全国主要的平有:库平、关平、漕平、市平4种。库平是政府征税使用的标准,关平是海关使用的平,漕平是征收漕银折色使用的平,市平是各地市场使用的平。(二)虚银两虚银是实虚的价值符号,是用于计算的单位,在账务处理上具有重要意义。虚银也有重量和成色(假设的),一锭实银要存入金融机构,先要根据所在地的实银标准推算了其升水或贴水,然后按照当地使用的虚银标准计算其应记的数额才能入账。全国有影响的虚银有:上海的九八规元、天津的行化银、汉口洋例等。(三)银两制度的落后性银两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多缺陷,其落后性表现在:形状和重量不合用,名称和种类过于复杂,成色高低不齐,平法大小不一,铸造分散,流通极为不便。二、自铸银元一方面由于银两制度的落后性,造成流通不便。另一方面经咸丰、同治至光绪初年,外国银元大量流入中国,对中国金融危害甚大,清政府对此不能再行漠视。1887年(光绪十三年),清庭准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省设厂试铸银元。1889年开始铸造第一批银元,翌年流通于市场。这是近代中国正式铸造银元的开端。这种银元称光绪元宝,正面有“光绪元宝”的汉满文字,上方铸有“广东省造”字样,下方铸有“库平七钱二分”的重量标准,背面铸有龙纹图案,故俗称“龙洋”。这种银元含银9成,清政府下令作为中国的法币。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将银元的铸造权收归中央,开始铸造“大清银币”,称为国币。三、从制钱到铜元(一)制钱的落后性1、统治者对制钱贬值(减重、减色),以此人民实行超经济剥削。2、分散铸造的政策,各地各自为政,私铸的现象无法杜绝,导致制钱纷繁杂乱。3、各省各地划地为界,导致制钱流通有很大的局限性。上述混乱状况致使制钱的流通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严重不相适应。制钱制度的封建性,表明它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态。(二)自铸铜元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两广总督李鸿章来广东市面闹钱荒之际,于6月开始试铸铜元,每枚重2钱,成色为铜九五、白铅四、锡一,名“光绪之宝”,当制钱10文。这种铜元由机器制造,花纹精致,式样美观,成色划一,很受欢迎,政府也大得铸造利益。1901年下令沿海各省仿铸,至1905年户部奏称开铸铜元已有17省,铸造局达20处。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将铜元的铸造权收归中央,定铜元为2分、1分、5厘、1厘4种,这是企图将铜元作为银元的铺币,令1905年设立于天津的户部造币总厂铸铜元。第二年,清王朝被推翻,铜元陷入紊乱局面。第二节金融机构的变化一、典当业由盛而衰典当业(当铺),如前一章所述,在明末清初十分发达。当铺的日常业务,就是存款、放款、签发银铺票。当铺的放款都是以物作押的个人放款。当铺存款的来源,一是官款,二是私款。在官银号成立之前,地方的各项库款多存放于当铺生息,这是当铺的主要存款来源之一。绅商富户的私款,也多交存当铺生息。而大官僚则以当铺作为营运资金的场所,借给当铺取利。当铺接当时,有时不付现钱,而是开给可随时兑现的银票、钱票,信用好的当铺所发的银钱票,能在市面流通,于是便成了信用货币。除私当之外,还有“官当”,官当是直接以库款投资开的当铺。当铺的利率都很高。存款年利率大概在1分甚至1分以上。据《道光东华录》记载:江苏藩库拨银10万两发典生息,每年得利息12000两,年利率为12%。这是官当的利率水平。私当则不会低于这个水平。放款的利息率自然更高。清政府规定,当铺取息每月不得超过3分。一般情况是视当物价值的大小和赎当时间的长短而定,价值越小,赎当时间越短,利率越高。当物到期不能赎取,就成“死当”,由当铺自行处理。当铺处理死当也有很大收益,因为接当时一般是按当物价值的一半贷款,有的甚至只有1/3。当铺处理死当物品就可获得高于贷款1倍至2倍的额外收益。到了清末,典当业逐渐衰亡,其原因:(1)银行的兴起,钱庄、票号的发展以及官银钱号的设立,取代了典铺的业务;(2)当铺存款的主要来源——公款存放被上述金融机构取代,导致当铺的存款业务大大萎缩,失去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当铺的本业——抵押放款却始终不衰。二、钱庄的发展(一)钱庄发展的原因鸦片战争后,随着沿海沿江城市的陆续对外开放,中外交往日渐频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钱庄发展很快,数量和资本额大幅度增长、业务扩大,活动中心逐渐转移到上海。(二)钱庄的业务1、传统的银钱兑换,存款,发放贷款,签发银钱票。放款以信用放款为主,辅以抵押放款,押品有丝茧、花钞布、有价证券、房地产等。钱庄的惯例是给工商业户的长期贷款,最长为6个月,少有长于6个月的,到年终必须全部收回,只有少数殷实户可以跨年,因而,不少工商业者都愿意同钱庄保持资金融通关系。2、庄票。庄票是由钱庄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并由其负责兑现的一种票据,分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庄票贝票即付,远期庄票到期付现。庄票的信用很好,可代替现金在市面流通。3、资金拆借。在19世纪60年代,钱庄同外国在华银行建立了资金融通关系,庄票有了新的用途,那就是钱庄以庄票作抵押,向外国在华银行拆借资金,于是庄票就成了钱庄同外车在华银行建立资金拆借关系的工具,使钱庄的信用得于扩大。4、汇划制度。“汇划”就是钱庄业的票据清算。1890年(光绪十六年),上海钱庄决议成立汇划总会,作为相互清算的机构,各钱庄收付在100两以上者,在汇划总会轧差,余额才收付现银。汇划总会除负责会员钱庄(称汇划庄)之间的收付差额外,还代理非会员庄和外国银行的清算业务。这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票据交换制度的雏形。三、票号由兴盛到衰亡(一)票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票号的组织形式,一般是独资或合资,均负无限责任。合资的票号,合资人不一定很多。合资人以合同方式确定合资关系,成为票号的股东。此外,票号有所谓“身股”,即人力股,票号的经理和表现良好的职员,以自己的劳动力折成股份。身股亦参加分红。“富有者出资,事者出力,合作股份,利益均沾”,这是票号股本构成的特点。票号的经营方式也有其特点。出资人并不直接经营,而是聘请经理,同经理签订合同,将经营和一切事务委托给经理,就不再过问其具体事务,到年终决算期才阅检账簿,经过3年或4年算一次“大账”,决算盈亏,按股均分,对职员评定功过,经理亦可顶人力股参加分红。票号遍设分号,总号对分号管理的原则是“全局统筹,不分畛域,酌盈济虚,抽疲转快”。分号亦对总号负无限责任。(二)票号的业务1、汇兑业务汇兑是票号的主要业务,初期商业汇兑又占绝大部分。“逆汇”业务。票号在汇兑业务中,有时商号要求票号先为其垫付汇款,在设定期限内,商号交还垫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有时票号在收到商号交付的汇款后,设定在必要的汇兑时间之外延迟一定的日期向收款者交付汇款,票号则免收汇费或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前一种情况是票号的放款,后一种情况是票号的存款。逆汇则是存款、放款、汇兑相结合。票号汇兑的方式,有票汇和信汇两种。为清政府汇解公款。(1)清政府捐输的汇解;(2)为清政府汇解京饷、协饷;(3)汇兑洋务经费。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票号进入大发展时期,到甲午战争时发展到鼎盛。这时,官款汇兑的数量急剧上升,商业汇兑的比重下降。票号实际上成了清朝政府税款的解缴机关,同清政府建立起了一种特殊关系,它们的利害得失也异常紧密地结合起来。2、存贷业务票号吸收存款以公款为主。在银行诞生以前,政府的公款,在京存国款,在省存藩库。票号结交官吏,官吏便将公款存入票号,且一般都不计息。这是票号重要的资金来源,对其资金周转有着关键性作用。票号也吸收私人存款,主要是贵族显官的私款。这类存款分定活两种,定期多为3—6个月,偶有1年以上。活期不计息,定期的利息很低,按时间长短,大致在2%—8%之间,低于钱庄的存款利息。票号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官僚、钱庄、大商人。对一般工商业户票号是概不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是3个月,偶有长达1年的,利息率视贷款对象和银根松紧而定,从几厘到1分多不等,对官僚的贷款,有时仅扣息即达30%。票号贷款重信用轻抵押,甚至看借款人的势力。到了清末,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票号为清政府借垫京协各饷,为清政府筹借、抵还外债,解救清政府的财政危机,也是票号放款业务的重要内容。(三)票号发展和衰亡的原因1、票号发展的原因(1)鸦片战争以后,打破了中国的封闭式的自然经济,通商口岸的开放,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商品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资金调拨的频率和数量逐年增加。票号本身就起源于汇兑,是货币流通扩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给票号提供了发票机。(2)太平天国失败后,农民运动仍然此起彼伏,给清政府解送现银增加了困难,需要一个资信可靠、收解灵活、可汇可垫、机构普遍的资金运转机构。票号长期为清政府汇解公款,得到政府的信任,这就为票号能够扩大业务扩张机构创造了有利条件。(3)票号同清朝地方政府官吏紧密地勾结在一起,同清政府建立了密切联系,取得了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地方官吏,垄断官款汇兑,壮大了自己的资金实力。2、票号衰亡的原因票号在甲午战争后期,达到极盛时,经过短暂的发展,就逐步走向衰亡,其主要原因是:(1)中国近代银行的兴起,官银钱号的设立,同票号了竞争。1905年户部银行成立,清政府规定公款的存储和汇解交由户部银行,各省官银号成立,当地又规定由官银号京饷协饷的汇兑。1907年交通银行成立,又夺走了票号的大部分商业汇兑业务,因此,票号的业务急剧萎缩,到清亡时,它的汇兑量减少了3/4。(2)票号保守,不思变革,组织制度、用人机制和经营方式都很死板,无法同银行竞争。(3)清政府灭亡,票号失去靠山。四、官银钱号官银钱号是清政府官方设立的金融机构,它经历了一个设立、裁撤、再设立的过程。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因军需、赈灾、河工等费用很多,决议成立官银钱号发行钱票,在支持兵丁月饷、官员公费和各项工程费用时,搭放一定成数。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管理清室财务的内务府设立了天元、天亨、天利、天贞、西天元等5家官银号(俗称“五天官号”),发行钱票、银票所得收益,作为内务府的进款。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财政拮据,遂铸造大钱,发行官票宝钞。为推行便利,于1853年(咸丰三年)设立乾豫、乾恒、乾丰、乾益4家官银钱号(俗称“四乾官号”),发行以户部所属宝泉、宝源两局所铸制钱为“票本”的京钱票,充发八旗兵饷之用。次年,又设立宇升、宇恒、宇谦、宇丰、宇泰5家官钱号(俗称“五宇官号”),以铁大钱为“钞本”,发行“京钱票”。与此同时,在清政府的要求下,各省地方相继设立了官钱局或官银号,发行银钱票在省内流通。地方官银钱号还存放款,经理省库,代垫公款,经管官款的汇兑存拨,以多种方式接济官府,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外库,致使同时存在的票号业务大受影响。辛亥革命后,这些地方官银号大多改为各省地方银行。五、清末金融风潮清朝末年,金融风潮不断,钱庄大批倒闭,市场动荡不宁,工商各业深受其累。大的金融风潮有三次:1883年(光绪九年)的上海金融风潮;1897年,上海发生的贴票风潮;1910年,上海发生的橡皮股票风潮。第三节资本主义金融势力的入侵一、外国银行的设立及其扩张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凭借攫取到的种种特权,对中国了以商品输出为中心的侵略活动,抢占中国的市场,掠夺中国的原料。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它们又大量向中国输出资本,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在这种侵略中,它们的银行也蜂拥而来。最早侵入中国的银行是英国的丽如银行,1845年在香港和广州设立分行,1847年又在上海设立分理处,1850年改为分行,同年在香港发行纸币,这是流通于中国市场上的第一批外国钞票。汇丰银行是第一个将总行设在中国领土上的外国银行。1864年8月成立,额定资本500万港元,1865年3月缴足半数正式营业,当年在香港开始发行纸币,4月在上海设立分行并营业,1866年又在福州、宁波、汉口、汕头设代理处,1867年上海分行开始发钞。从1845年至19世纪60年代,入侵中国的外国银行有:丽如银行、汇隆银行、阿加剌银行、有利银行、麦加利银行、法兰西银行、汇丰银行。除一家法国银行外,其余均为英国银行。19世纪70年代以后,特别是甲午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加快了入侵中国的步伐,打破了英国银行独霸中国的局面。这一时期在中国设立的外国银行有:德意志银行、德丰银行、德华银行、横滨正金银行、惠通银行、中华汇理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华俄道胜银行、花旗银行、台湾银行、华比银行、荷兰银行、朝鲜银行等等。二、外国银行的经济侵略与掠夺外国银行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与掠夺主要采用以下手法:1、垄断国际汇兑,操纵外汇牌价。2、吸收存款,贷款,控制中国的金融市场。3、发行钞票,侵犯中国的主权。4、通过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第四节中国的银行业兴起一、中国银行业兴起的历史条件中国银行业是在帝国主义侵略的日益加深,以及这种侵略的刺激所形成的近代产业的发展中产生的。(一)外国银行的侵略,刺激了中国抵御外国银行的侵略势力,自银行的要求从1845年开始,到19世纪末,外国银行在中国横行了四五十年,它们操纵了中国经济,垄断了中国的国际汇兑业务和国内金融市场;发行钞票,侵犯中国主权,并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财政,攫取了中国大量的权益。为了抵御外国银行的侵略势力,挽回权益,收回利权,“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二)中国近代产业的发展,要求兴银行19世纪中叶出现的洋务运动以及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中国产生了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民族资本主义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产业的发展,产业资本迅速增加,商品交换和商品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信用的利用就愈广泛,补充资金的要求就愈迫切,要求有同这种状况相适应的近代金融机构。于是,银行就应产业发展的要求而兴起。二、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的设立1897年5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额定商股500万两,先收半数,另商借户部库银100万两。总行设于上海,同年在汉口设立分行,以后又在北京、天津、福州、广州、镇江、烟台、香港、重庆、保定、九江、扬州、苏州、宁波等地设立分支行。其内部管理全仿汇丰银行,总行和各重要通商口岸分行除有中国人担任经理外,还聘请一名外国人担任洋经理执掌业务经营大权。户部银行由户部奏准设立,目的在于整顿币制,推行纸币,以济财政。额定股本500万两,官商各半,官股由户部认购,商股准私人自由认购,但以中国人为限,不得转卖外国人。1905年正式成立,总行设于北京。其业务为存放款,汇兑公私款项等,享有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的特权,表明它已具有中央银行的职能。1908年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交通银行是邮传部奏准于1908年在北京成立。资本额500万两,官四商六,邮传部认购官股2万股200万两,另外商股3万股300万两任官民认购。邮传部是最大股东,总理、协理都由邮传部指派。三、私人资本银行的出现私人资本银行出现于20世纪初期。成立于1906年的信成银行是第一家私资本银行,其创人是无锡富商周廷弼。1905年他到日本考察银行,回国后就创了信成银行。资本额50万元,周自任总经理。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除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外,还兼储蓄,是最早储蓄的华资银行。又经商部批准,可发行银行兑换券。总行设于上海,在无锡、南京、天津、北京设立分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信义银行、裕商银行都是这一时设立的私人资本银行。四、中国的银行业兴起的特点(一)中国的银行业不是直接由工业资本发展而产生,它是间接地由民族自救和民族工业的发展造成的。(二)中国封建经济下的金融机构钱庄和票号,没有直接演变为近代的新式银行。(三)中国的银行业一产生就分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两大类。第六章第一节帝国主义在华金融势力的扩张一、汇丰银行夺取关税保管权清末的大量借款和《辛丑条约》规定的4.5亿两赔款都是以关税和部分盐税、厘金作抵押,帝国主义因此控制了中国关税的征解权。《辛丑条约》第六条规定,赔款的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帝国主义国家各派1名银行董事,共同收存按月赔付的款项,然后分拨给有关国家的银行。当时负责收存的共有汇丰、东方汇里等9家外国银行。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英国首先提出关税交由汇丰银行独家保管,理由是以备税关的日常开支和偿还外债。英国的提议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它们主张交由《辛丑条约》规定的银行赔款委员会保存。又遭到英国的反对。经过讨价,最后达到妥协,银行国际委员会出笼,它的职权就是监督1900年以前中国所欠以关税为担保的外债的偿付。1912年1月,帝国主义国家外交团同中国政府签订了有关协定共8条,规定:银行国际委员会由在1900年以前同以关税为担保而尚未偿清的外债和庚子赔款有关的银行之经理组成,其职权是决定与此有关的外债优先权问题;汇丰银行、德华银行、华俄道胜银行为关税的保管人。从此,银行国际委员会就监督着中国关税的收解和债赔两款的赔付,关税保管由9家银行变成3家银行。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中国对德宣战,德华银行于1917年被中国接管,其保管的1/3关税落入汇丰之手,1926年11月,华俄道胜银行清理它所保管的1/3也落入汇丰银行。二、外国银行势力的继续扩张北洋政府时期,帝国主义在中国的银行势力继续扩张,增设了一批银行。1914—1926年,各帝国主义国家在华新设银行44家、125个分支机构,加上清朝时的在华银行,共66行226个分支机构。这些银行极其分支机构,分布的范围十分广泛,伸入中国的内地和边疆,势力已达极盛。英国银行的势力仍然最大,居外国在华银行的主导地位、汇丰银行仍执牛耳。德俄因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力量有所削弱,美日两国不甘落后,迅速扩大和加强在华的金融势力。三、国际银行团的演变和“善后大借款”(一)四国银行团1898年,美国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取得了粤汉铁路的修筑权和经营管理权。但美国不按合同事。在湘、鄂、粤三省人民的谴责下,清政府被迫以675万美元赎回铁路。1908年,清政府指派张之洞督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张之洞商英法合组的华中铁路公司借款,后者要挟多端,没有结果。德国乘机插入进来,表示愿以较宽的条件提供全部贷款,因此达成协议,1909年4月签订了“中德湖广铁路草约”。英国对此提出抗议,于是英、法、德3国银行经过谈判,组成三国银行团对华贷款。参加银行团的有英国的汇丰银行、中英公司、华中铁路公司,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8个单位,德国的德华银行、德华铁路公司等12家银行和公司。7月,三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草约》。美国按照它的“门户开放”原则,强行要求参加贷款,而英、法、德极力排斥美国。但美国态度强硬,最后达到妥协,三国银行团同意美国加入。1910年,美国加入银行团,参加的有花旗银行和摩根公司等4个单位。三国银行团变成了4国银行团。1911年5月,四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万英镑(合银4540万两),以两湖的厘金、盐税收入担保,4国享有两湖境内两路的修筑权以及两路在延伸时继续借款和修筑的优先权。(二)六国银行团1911年4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这意味着英、法、德、美将插足东北。这就触犯了日、俄在东北的利益,引起日、俄的不满和抗议。后几经争吵,4国银团接受日、俄参加。4国银行团变成了6国银行团。1912年6月,6国银行团正式成立,俄国参加银行团的是华俄道胜银行为代表的8个单位,日本是横滨正金银行。(三)五国银行团与“善后大借款”“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凯窃踞大总统职位以后,为筹集军费以消灭南方各省势力而借善后为名向银行团举借的巨额长期借款。这笔借款自1912年2月正式提出,经过讨价还价,直到6国银行团成立,才于当年12月达成协议。然而,各国银行代表为争夺对中国的财政监督权相持不下,协议迟迟未能签字。1913年3月,美国政府因外国顾问分配方案中没有美国席位并且在银行团无法达到它投资东北的目的,宣布退出银行团,6国银行团变成了5国银行团。1913年4月,袁世凯政府同5国银行团签署了“善后大借款”的合同。“善后大借款”合同规定:借款金额2500万英镑(合银元24827万元),年息5厘,折扣84,期限47年,用途为偿指定的借款、垫款、赔款和军政费用等6项;中国以全部盐税、部分关税和直隶、河南、山东、江苏4省的中央税为担保;借款由汇丰、东方汇理、华俄道胜、横滨正金、德华5家银行承担。第二节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一、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辛亥革命爆发后,大清银行停业清理。1912年2月5日,经其商股申请,新政府批准,中国银行在上海原大清银行的旧址开业。1913年4月,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则例》30条,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银元6000万元,官商各半,设总行于北京,遂将上海中国银行改为分行。北洋政府规定中国银行为国家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募集和偿还公债,发行钞票,铸造和发行国币。交通银行1914年修改章程,增加股本金1000万两,继续经理轮、路、电、邮4政的收支,并取得代理金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发行钞票等权利,成为事实上的国家银行。二、京钞风潮由于中交两行滥发钞票,导致银行实力不断削弱,信用基础日益动摇。在这种情形之下,袁世凯的心腹、长期控制交通银行实权、时任总统府秘书长的梁士诒和段祺瑞的亲信徐树铮密度发行不兑现纸币。但消息走漏,风声所及,市场震动,挤兑风潮迅速在京、津等地发生。1916年5月,北洋政府以国务院的名义悍然下令中、交两行停止钞票兑现和存款付现。于是京、津两地两行完全停止兑付,外地也开始停兑。这些钞票当时人们称为京钞。京钞停止兑现以后,人们纷纷抛出纸币,抢购商品,致使物价上涨,币值下跌,投机盛行,交易停顿,市场混乱。这就是20世纪初发生在京、津等地的京钞风潮。三、民族资本银行的发展辛亥革命以后,民族资本银行有了快速发展。1912—1927年,全国新设银行186家,平均每年11.6家。一些著名的银行都是在这一时期成立的。主要有:南三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北四行:金城银行、盐业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四、钱庄的继续发展辛亥革命前夕,上海钱庄尚处在橡皮风潮的余波之中,辛亥革命上海又发生了金融恐慌,1912年初,大批钱庄停业倒闭,数量由1911年的51家再减为20余家。此后,随着大量资金涌入上海,为钱庄增添了资金力量,钱庄又趋向于稳定,并进而发展。到1926年,上海钱庄增加到87家。资本额和盈利都有增长。钱庄继续发展的原因:1、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较大的发展,工商业的发展需要钱庄的支持,而商号同钱庄有来往的悠久历史,它们多同钱庄往来,同银行打交道的不多。2、一些银行还依靠钱庄代理收解,存款于钱庄,钱庄在业务中领用银行的钞券,这些都增加了钱庄的资金实力。3、外国银行仍然接受庄票以支持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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