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的历史进程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后,日本的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建立7万5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将海上保安厅增员8千人。
据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条约》,1952年吉田内阁设置保安厅,改警察预备队为保安队,兵员扩充至11万人,新设海上警备队。
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日本政府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通称“防卫二法”),将保安队改为陆上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
自卫队受内阁总理大臣指挥监督,由防卫厅负责管理和协调,编制定额为27万。自卫队是战后日本的正规军事力量。
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卫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并开始向海外派兵参与任务。
2002年日本自卫队对于海外军事任务的参与更加积极,参与了阿富汗战争后的维和任务。
2004年1月19日开始驻扎于伊拉克的萨马沃,协助美伊战争后的重建与安全维护。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卫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开始执行新的作战体制。此前,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各自卫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指挥部队。2006年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卫队,但他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
2007年3月28日,陆上自卫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
2014年7月1日 日本政府召开临时内阁会议,通过修改宪法解释、解 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案。
2015年09月19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新安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