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取门头招牌费合理吗?每平方一元按天收取 30
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按天收取更不合理。城管有管理权,处罚权,没有收费的权力。
如果你的门头牌和隔壁的店面门头牌一样平齐的话,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除非你的门头牌外出了,会给你开罚款单,但不至于每天都交,如果门头牌相比隔壁的外出了,可以重新安装,齐平和隔壁即可。
招牌现在已采取备案制,取消了许可制,也就是说,招牌只需按照城管颁布的标准(尺寸、高度、宽度、厚度、材质等)设置就可以了,不需要城管审批了。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城管提供收费政策依据。如果是城管在一条路上进行招牌整治,由城管出资进行统一的整洁划一的招牌更换,有可能会与商家商量,由商家出资新招牌费用的一部分,这其实也是不合法的,但一般商家觉得出少量的费用换新招牌还可以接受,就交了钱。
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
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如“XX市XX公司XX商店”、“北京市全聚德烤鸭店”等)招牌,属于企业的牌匾,不属于广告,不应收广告费。
如果面积很大,除有企业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项目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属于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并且,未经批准或许可证擅自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
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近日,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职责简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管理
一、城管是城市建设的不可缺失的城市管理工作,很多人对城管不理解或抵毁是不明智、不客观的。
假定,一个城市处于无序管理状态,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地难乱摆、牛马上街、鸡鸭乱撞、老母猪发情满街逛、畜牲粪便满地淌等……,居民如何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所以,对城管的误解与抵毁是不当的。
二、可以请求城管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并就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释。城管不能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批准的,或对收费项目、标准不能明释的,涉嫌了乱收费(或无具收费),可以拒绝交纳。
如果其出示处罚决定或通知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判,非合法合理的处罚或处罚无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城管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定授权,而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绿化保护等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队伍,行政执法职权与管理权。其执法活动受法律规范,必须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准(准量)执法、有情(人性化)执法。
如果无据、无序(程序)执法属于枉法乱法行为,当受处,无据收费属于乱收费或枉法损害民众利益行为,当受责,并请求其管理机关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
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近日,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职责简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城市运行
现代城市管理的非线性复杂巨系统特性要求必须加强城市的运行管理。通过城市运行指标体系的梳理、数据模型的建立、城市运行系统的建设,及时、准确掌握城市运行总体情况、并按照城市发展的规律加强对城市运行各类问题的监测和预警,这不仅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也是实现对城市这个复杂巨系统进行动态、科学、系统管理的必然要求。当企业以客户导向实现了从生产为中心向以市场为中心的转变,城市管理也将实现从以政府为中心到以人为本、以市民为中心的管理方式的转变。
正确认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城市运行之间的关系是做好转型期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现代城市管理者应当注重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之间的互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并参照客户关系管理的思想,站在在城市公共产品最终提供角度,反溯整个公共产品的生产与管理过程,实现规划、建设、运行一体化的全流程城市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管理
2013-08-2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按天收取更不合理。城管有管理权,处罚权,没有收费的权力。
城管职责简介如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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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请求城管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并就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释。城管不能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批准的,或对收费项目、标准不能明释的,涉嫌了乱收费(或无具收费),可以拒绝交纳。如果其出示处罚决定或通知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判,非合法合理的处罚或处罚无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城管是城市建设的不可缺失的城市管理工作,很多人对城管不理解或抵毁是不明智、不客观的。假定,一个城市处于无序管理状态,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地难乱摆、牛马上街、鸡鸭乱撞、老母猪发情满街逛、畜牲粪便满地淌等……,居民如何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所以,对城管的误解与抵毁是不当的。
三、城管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定授权,而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绿化保护等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队伍,行政执法职权与管理权。其执法活动受法律规范,必须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准(准量)执法、有情(人性化)执法。如果无据、无序(程序)执法属于枉法乱法行为,当受处,无据收费属于乱收费或枉法损害民众利益行为,当受责,并请求其管理机关追究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