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档案怎么迁移
1、办理完入户后如何将其档案转到广州来?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2、假如老婆没工作或工作单位无人事权,那么档案转到广州后是放在哪里?手续如何办理? 展开
一、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1)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2)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3)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4)《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二、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扩展资料:
存档方式: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一、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二、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扩展资料:
一、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
二、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档案邮寄是加密的,需要20天的时间。
三、个人的档案从外地寄回来之后,就会收到个人档案的详细资料和转出证明,同时还有一栏就是接收回执;把这个接收回执有新单位盖章,签字,写明日期,然后邮寄给原来的工作单位;回执由原来的单位收到之后,整个档案的转移程序结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2013-09-03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1、 首先来说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后找到工作单位,需要将户口由学校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工作所在地公安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2、 毕业后户口不在学校,工作单位确定好后,凭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可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的所在地,户口外迁需要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接受证明。
3、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原户籍所在地,凭借本人毕业证书及《户口迁移证》就可以恢复户口手续。
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作单位,可暂缓两年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暂时放在学校两年,到两年期限后,可将户口按照相关规定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
以上内容为户口变更后,毕业后档案会怎么调转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于户口变更后,毕业后档案会怎么调转有了一定的认识,户口更改后,很多信息都要进行相应的更改,大家一定要及时更改,不要出现差错。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