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遗产分割问题,
2013-09-0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有关于遗产分割问题,
回答你的提问;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款4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依照以上规定,本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项;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1、本条规定,意指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违背被继承人意志和意愿;
2、过失杀害、故意伤害或有其它侵犯被继承人权益的,不构成上述规定;
3、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财产属性是继承的遗产;而非夫妻双方普通财产收入或取得;
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具有双重父母的属性,《继承法》第十二条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笔者认为,本案属于特殊案例,就是说法律及司法解释中,都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被继承人子女同意做为共有财产分割的,可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如不同意则应推定一方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否则,违反法律、法理、道德、被继承人遗愿。
就是岳父的遗产不是共同财产?李某没资格获得?
在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可以得到一半。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