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割问题
年幼时父母离异,父亲又娶了老婆,过了将近10年了,他俩是登记过的,他俩没有在要孩子,继母户口一直没迁过来,但今年我父亲去世了,只留有一房子,没有一点积蓄,我想请问现在新婚...
年幼时父母离异,父亲又娶了老婆,过了将近10年了,他俩是登记过的,他俩没有在要孩子,继母户口一直没迁过来,但今年我父亲去世了,只留有一房子,没有一点积蓄,我想请问现在新婚姻法颁布了我和我继母怎么分割这个房产,还有我继母现在要落户口到这个房子还能落吗?谢谢各位知道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我现在很矛盾,不知道她到底想干什么 展开
我现在很矛盾,不知道她到底想干什么 展开
5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遗产的继承,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烦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不管是第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需要说明的是,你继母作为你父亲的配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首先拥有房子燃明的一半产权。剩下的,才是你父亲的遗产。进入分配。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磨喊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瞎段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磨喊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瞎段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展开全部
不宜分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宜分稿橘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清敬粗偿或者共有等答镇方法处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耐团销承人来继承,即:配偶,或圆父母,子女。具体分割取决于该房产是否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至于是否能落户,关键昌游在于当地户籍部门是否接受。
追问
她现在着急要落我的户口本上,而且房产证和户口本都在她那里。是不是就是说这个房子我们俩一人一半?
追答
如果户籍部门同意可以落户,户口与继承无关,不用担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1-12-20
展开全部
如果你父亲的房屋是在与你继母结婚前所拥有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应当由你继母、你父亲的父母、你共同继承。如果是婚后建设的房屋,就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扒敬同财产,各人一半,你父亲的一半成为遗产,应当由你继母、你父亲春慎慎的父母、你共同孝顷继承。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首先要弄清楚几个问题:
1、此房的产权是谁的?
2、此乎斗房是你父亲再婚前还是再婚后买的?
3、你父亲是否留有遗嘱?是否与你或你继母有协议?
4、产权归谁与户雹顷晌口源锋没有关系。
1、此房的产权是谁的?
2、此乎斗房是你父亲再婚前还是再婚后买的?
3、你父亲是否留有遗嘱?是否与你或你继母有协议?
4、产权归谁与户雹顷晌口源锋没有关系。
追问
房子产权是我父亲的,没有她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后买的,但是钱她没有出一分,是我叔买的,既我爸的弟弟。我讲一下房子的经过(他俩登记前我家是旧房子,然后过了几年把旧房子卖了,买了现在的这个房子,是用旧房子钱和我叔出的钱买的),我父亲也没有留任何遗嘱,现在户口本户主是我。她现在想落户在我户口本上,请问能吗?
追答
1、户口和产权没有关系,你继母要落户口须经户主(你)同意派出所才会办理落户,你若不放心可先到派出所咨询并说明情况,以免出现纰漏。
2、尽管她(你继母)没出一分钱,如果产权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此房仍是你父亲和她的共同财产。
3、你叔叔出的钱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可视为借款,可作为你父亲和她的共同债务,你继母是有义务偿还的。
4、因你父亲没留遗嘱,生前也没有特别约定,那么此房的一半产权归你继母,剩下的一半由你继母和你共同继承(前提是你爷爷奶奶均不在世,你也没有兄弟姐妹)。
自己家里的事最好还是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为好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10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